案件事实:小股东甲持有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5%股权,公司近五年年营业额超过6000万,但是公司会计账户显示没有利润,也连续三年不分红,大股东乙,乙股份51%,甲怀疑乙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到大股东乙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。本案中小股东甲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自己小股东的权益?
针对大股东乙(51%)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、导致公司(年营业额6000万+)账面无利且连续三年不分红,小股东甲(15%)可按 “取证 → 交涉 → 诉讼 → 退出” 四步维权,核心法律路径如下:
一、第一步:行使股东知情权,固定证据(最基础、最关键)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57条(2024修订)
1. 书面申请查账
- 向公司发 书面请求,明确要求查阅/复制:
- 财务会计报告、审计报告、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(含发票、合同、银行流水)
- 与大股东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的 全部交易合同、付款记录、定价依据
- 写明目的:核查公司真实盈利、关联交易公允性、是否存在利润转移
2. 公司拒绝 → 立即起诉
- 公司15日内不答复或拒绝 → 向法院提起 股东知情权诉讼
- 胜诉后可 委托会计师、律师 协助查账,固定关联交易低价/高价、虚增成本、利益输送证据
二、第二步:针对“不分红+利润转移”的诉讼组合
(1)股东代表诉讼(追回被转移利润)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21条、第151条;《公司法解释五》第1条
- 适用情形:大股东乙利用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、转移利润
- 程序:

1. 书面请求 监事会/监事 以公司名义起诉乙及关联公司
2. 监事会30日内不起诉/拒绝 → 甲 以自己名义 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
- 诉讼请求:
- 确认关联交易 无效/撤销
- 判令乙及关联公司 返还不当利益、赔偿公司损失
- 关键点:即使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同意,程序合法不能豁免赔偿责任
(2)强制分红诉讼(直接要分红)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解释四》第15条
- 条件:查账证明公司 实际盈利、符合分红条件,但大股东 滥用权利操控不分红、转移利润
- 可诉请法院判令公司按实缴比例(15%)分配历年利润
(3)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(直接索赔)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20条、第152条
- 乙 滥用控股地位、关联交易损害甲分红权等股东利益 → 甲可直接起诉乙个人赔偿损失
三、第三步:异议股东股权回购(体面退出)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89条(2024修订)
- 法定情形(满足其一即可):

1. 公司 连续五年盈利、符合分红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分红(本案接近)
2.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(本案完全符合)
- 程序:
1. 先与公司协商,书面请求按 合理价格 收购股权
2. 60日内协商不成 → 90日内向法院起诉,请求 司法评估定价 强制回购
四、第四步:行政/刑事举报(威慑、补强)
- 税务举报:向税局举报公司 虚列成本、转移利润、偷逃税款,由税务稽查固定财务违法证据
- 刑事报案: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乙 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、挪用资金,可报案追究刑事责任
五、甲的实操建议(按顺序)
1. 立即发书面查账申请(留快递/签收凭证)
2. 同步发律师函,要求停止关联交易、公布财务、限期分红
3. 公司拒不理睬 → 先打知情权诉讼(拿到完整账证)
4. 账证证实利润转移 →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回利益
5. 同时主张分红或股权回购(二选一或并行)
6. 必要时税务/刑事举报,施压大股东和解









